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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以“在建”名义偷欠税

1998-11-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马学清

近日笔者发现,一些纳税人以未办理工程竣工决算为名,将已交付使用的房产长期挂着“在建工程”的牌子,不结转固定资产,进行偷税。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的一家亏损企业为了达到上级下达的减亏指标,骗取荣誉和奖励,将土建投资达230万元的已交付使用的大型车间挂在“在建工程”科目长达一年半,不计提折旧,共偷逃房产税28980元,同时拖缴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6.53万元。其补税后的实际亏损额远远大于上报的数字。

石嘴山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说,采用上述手段少提折旧、偷逃房产税、拖欠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的纳税人。一是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二是与当地财政签订上缴企业所得税目标的纳税人。三是有的企业虽然连续几年盈利较大,但企业领导好大喜功,在放弃自己应计提列入成本的权益的同时,偷逃房产税和拖缴固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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